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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团市委大学部 发表于 2013.4.26| 点击数8870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专家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3.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完毕之前实施保密,在评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4.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向竞赛组织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3-5%、10%、20%、40%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网络评审、特等奖答辩两阶段进行。网络评审为第一阶段,专家评审委员会登陆网站查看作品完整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填写推荐意见,评选出本届竞赛一、二、三等奖并公布入围特等奖答辩的项目名单。特等奖答辩由书面评审和答辩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书面评审,并组织答辩,对作者提出问题,发明制作类还将审看作品实物。最后,根据书面评审和答辩成绩确定特等奖作品,未通过特等奖答辩的作品获一等奖;

    5.评审中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入围评审作品的比例基本一致;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本校、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高校团委、相关学生组织要按照《“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及初选;

    2.竞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网络查看作者上传的图片、文字、视频,并按评分细则对作品进行打分,填写评语和推荐意见;

    4.现场答辩期间,专家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委员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进行问辩,并审看作品附带模型及实物。每个评委须向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至少询问一次;

    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到竞赛组织委员会评定其参赛资格。

 

    五、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竞赛组织委员会的意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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